Please use this identifier to cite or link to this item: http://oaps.umac.mo/handle/10692.1/156
Title: 安樂死非犯罪化路徑選擇
Other Titles: Choices of Non-Criminal Path to Euthanasia
Authors: DU, XIAOYUE (杜小悅)
Faculty: Faculty of Law
Issue Date: 2017
Citation: 杜小悅 (2017). 安樂死非犯罪化路徑選擇 (Outstanding Academic Papers by Students (OAPS)). Retrieved from University of Macau, Outstanding Academic Papers by Students Repository.
Abstract: 一般認為,安樂死是在臨終患者自願、真實的請求下,以解除其難以忍受的極大身體痛苦為目的,由專業醫護人員實施的能夠使患者無痛苦死亡的行為。 本文分三個部分對安樂死非犯罪化的路徑選擇進行論述,其中第一部分為序言,對安樂死的研究背景進行了大致的闡述,從含義、現狀、爭議、發展這四個角度對安樂死在現階段的發展現狀進行了簡要的背景介紹。第三個部分是文章的結論,總結了在我國法律制度的背景下,從刑法第13條“但書”對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的規定或者從被害人承諾理論為安樂死在司法上進行出罪都具有可行性,也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第二個部分為文章正文,包括第二章:安樂死的概述、第三章:安樂死的爭議與實踐、第四章:安樂死非犯罪化的必要性及路徑選擇。首先從我國學者對安樂死比較有代表性的定義出發,總結出安樂死必須具備的五個要件,並從安樂死的必備要件出發,對理論上現有的安樂死分類進行梳理,將分類中不符合安樂死必備要件的行為從安樂死的討論中剔除,並建議以其他能夠反映此類行為性質的名稱分別研究。由此將安樂死分類簡化為直接安樂死與間接安樂死。其次,總結理論中支持與反對安樂死的觀點並進行評析,認為雖然我國針對安樂死立法的條件尚不具備,但贊成的觀點同樣值得重視,安樂死研究仍然有重要的意義。選取在安樂死實踐中,立法實踐有代表性的荷蘭,以及司法實踐有代表性的日本分別進行研究,以期借鑒經驗吸取教訓。最後,從我國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幾個被稱為安樂死案件而進入公眾視野的案例進行分析,指出安樂死非犯罪化的必要性,結合我國法律制度的特點,擬從對刑法第13條“但書”的解讀和刑法中的正當化行為之一得到承諾的行為這兩個角度,為確實符合安樂死條件的案件進行司法上的非犯罪化,以實現個案正義並對民眾起到教育和引導作用,使民眾認識到私自實施安樂死的非法性,也通過典型安樂死案例的指導作用為日後我國安樂死立法奠定基礎
Instructor: Prof. ZHAO, GUOQIANG
URI: http://oaps.umac.mo/handle/10692.1/156
Appears in Collections:FLL OAPS 2017

Files in This Item:
File Description SizeFormat 
OAPS_2017_FLL_001.pdf2.33 MBAdobe PDFView/Open


Items in DSpace are protected by copyright, with all rights reserved,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